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两家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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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的是,裁员应该给经济补偿金,跟失业保险金没有关系。失业保险金是每交满一年可以申领两个月(由你个人向社保机构申请)。经济补偿金是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未满半年按半年算,超过半年未满一年按一年算。起算时间为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生效日期)。你现在的单位对你裁员,应支付2009年5月减去2008年1月,即一年四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合计1.5个月的工资。(说明:这里一个月的工资是指,你在该单位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是我个人的理解和经验,仅供参考。

失业保险金年限是可以累积的。即在其他单位之前缴纳的失业保险也是计入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的。失业保险在更换用人单位后可以继续缴纳。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百度百科——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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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钰莹的头像
    钰莹 2026年03月05日

    我是盛银号的签约作者“钰莹”

  • 钰莹
    钰莹 2026年03月05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两家单位吗”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两家单位吗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

  • 钰莹
    用户030503 2026年03月05日

    文章不错《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两家单位吗》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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